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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

欢迎您进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阶段学习并攻读研究生学位,为帮助您顺利入学,现将有关入学报到注意事项通知,请按下列要求做好入学准备。

 一、  报到日期:OO八年九月十八日全天(请勿提前报到)。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迎新接待站(校图书馆前求是广场)。

二、  凭我校签发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报到,其他证明均不作入学凭证。

三、  学生自带党(团)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市或师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出,台头写明“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报到时交录取院、系。
团组织关系一律凭团员证办理,请务必按团员证的使用规定办好转出手续,交学校研究生团委。凡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只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

四、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报到时必须自带户口关系,且由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等内容相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报到时交录取院系。户口迁移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局和派出所公章。户口迁移只限本人,不得随带家属户口。北京生源的新生可不转户口。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新生不转户口

五、  新生集体居住,详细标准见我校后勤集团物业管理公司“研究生新生入住须知”。

六、  托运行李时,每人必须单独办理托运,并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行李签”贴在行李两端。凡在报到日期当天到达北京站和北京西站的行李由学校统一提取,提前和过期到达的则由新生自行办理。

七、  非定向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具体标准按我校校研函字[2006]1号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按照由原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不享受上述标准。

八、凡属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新生,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属公开招考录取为博士的新生,必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时交录取院、系审验

九、新生必须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事先由原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新生缴费按照我校财务处“研究生新生缴费说明”办理。

十一、博士生新生复试时未参加体检收到需要体检复查通知硕士新生,报到后参加我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费按卫生局统一标准每人缴费50元;复试时已经体检过的新生在报到时需参加由我校校医院统一组织的常规性体检,体检费按卫生局统一标准每人缴费20元;京外生源还需注射白喉、麻风腮疫苗,费用自理。

十二、需调档的新生必须持“调档函”通知档案所在单位,于20088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4369 (硕士)         传真:01082328059
                              010
82317794(博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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