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
|
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根据初试科目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提高复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复试时院系应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说明: 1、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一志愿上线考生是否能参加复试,请上网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报考院(系、所)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查询方法相同; 3、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将于四月初公布。
4、考生在复试时需由院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5、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请考生作好准备。 三、复试基本规定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500分,拟录取考生复试成绩需合格。各院系分专业按总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 (3)考生到报考院系上交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复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面试组成员为3~5名。 (5)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6)复试时间大约在3月23日~3月29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请咨询相关院系或者查看院系复试要求及安排。 四.检查与监督 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透明度,招生复试、录取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317583。 |
||||||||||||||||||||||||||||||||||||||||||||||||||||||||
Copyright@2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建议1024×7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