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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硕士入学考试复查成绩通知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报考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有关负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入学考试复查成绩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由招生单位委派专人进行复查。复查仅限于加分、录入、漏判等环节,不重新阅卷,不提供各题得分,复查结果于3月21日电话通知。 复查时间、负责单位及地点、复查科目如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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